颁发部门 |
总经理 办公室 |
题 目 |
架盘药物天平 操作通则 |
分发 部门 |
质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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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SX—JS—ZB—11—013 |
新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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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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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架盘天平的使用规程。
范围:架盘天平。
责任人:使用人员。
内容:
1.一般称量不要求非常精确,误差允许在0.1—0.2克时,可用架盘药物天平。
2.仪器的校正与检定架盘药物天平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
3.使用天平时,必须放置于平坦台面上,有标尺者,将砝码移至标尽左端“0”点上,调整平衡螺丝,使指针对正对分度牌中线,取得平衡。
4.称量时,称量物放在左盘,尽量把物品及砝码放在盛物盘的中央位置。称量不得超过天平允许的最大载量。
5.称量的供试品不得直接接触天平盘,应置于称量纸上或干燥的容器中进行称量。
6.添加砝码应用镊子夹取。
7.称量完毕应将砝码和称量物取下,不可留在盘中,砝码放回原处。
8.天平及砝码等应随时用绸布擦抹清洁,并保持干燥。
9.发现天平损坏或不正常时,应停止使用,送制造厂或修理部门修理,检定合格后再用。